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它规定了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从事教师职业。
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1.政治思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
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应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并考试合格。同时应具有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
5.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面试和试讲。考查结果,作为是否认定的依据。
6.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
1.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领取有关资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三门课程考试成绩证书;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证明材料;
(9)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在规定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对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并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通常每年3~6月份,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其他非师范类人员具备认定条件者,在10月份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11月下旬认定。(具体时间以当年教育管理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培训地点:沈阳教育学院办公楼六楼(东陵区文萃路55号),报名:在沈阳教育学院网站进行网络报名(网址:www.syteacher.com),联系电话: 23922033、23894528,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2.未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者,与沈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参加报名和测试。联系电话:22714172,联系人:杨老师、胡老师。
3.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在区中小学保健所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
4.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到和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语文、历史、地理、政治学科教师资格者,到铁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教师资格者,到大东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英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到皇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科教师资格者,到沈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